-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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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00作为计税基数
2015-12-02 09:48:02
你好,就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2018-12-06 13:50:16
您好!不用了,只需要在一个地方交
2017-10-20 11:13:59
你好,是的
2017-04-18 14:41:43
应该是按照未减去异地预缴之前的得数为基数计算,例如,当月销项100元,进项80元,留底税额20元,异地预缴30元,未减去异地预缴的得数为:100 - 80 - 20 = 0,因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应该以“未减去异地预缴之前的得数”为基数计算。
2023-03-18 12: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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