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一起投资开店,没有成功,折了几千块,后来甲和丙又一起去,还是做这个店,但是店面和里面的设施是甲和乙之前一起买的,共计四千左右,甲和丙一起去的时候甲又投了2000元,丙投了7000元,做了俩个月没有盈利甲不做了,丙做了半年自己盈利3万,后来甲问丙要钱,丙需要给他钱吗?给多少?
tyza
于2018-10-31 19:06 发布 653次浏览
- 送心意
芳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0-31 19:15
同学,甲撤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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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甲撤资了吗??
2018-10-31 19:15:00
同学你好!该案例还在诉讼时效期内,借款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自还款日期次日起起算。代位诉讼权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022-10-04 17:02:49
因干洗店是甲和乙共同投资合开的。因此认定为一个主体,丙向甲交纳清洗费100元,可认定是向这一主体交纳的行为,故合同主体应是甲、乙和丙的。
2018-12-10 18:04:22
400万不考虑增值税,直接平分。
然后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
2019-09-09 08:04:06
丙的要求不对,因为前期投入的款项为了公司的运转需要支付的。
2017-08-04 0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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