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11月增值税应纳税额是1万,附加税是5千,但是11月份在外地已经预缴了5千的增值税跟2千的附加税,我到12月份交税的时候,增值税交5千是没问题的,那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在表格里面应该填5千还是1万,如果按照实际缴纳位计税依据,就应该填5000,然后又已经预缴2千,那么交的钱就是5000计算出来的附加税减去2000,这样算对不对
阳光
于2018-11-29 11:35 发布 5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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