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预收的定金也缴纳增值税吗?土地增值税怎么交?
无奈的棒棒糖
于2018-12-28 05:34 发布 6728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2-28 08:05
,第一、在收到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作为“预收账款”处理。不预缴增值税。
第二、若潜在的业主如期签订购房合同,则定金、诚意金、意向金不予退还,转为定金或者预售房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化为“预收账款”科目,按照3%来预缴增值税。
第三、若潜在业主未按期签订合同,则订金、诚意金、意向金,应当予以退还,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不含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找到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数和税率,就可以算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