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12月份利润总额3088641.03,则12月份计提所得税为3088641.03-1739277.64(2017年度汇算清缴后的亏损金额)-0(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349363.39元,1349363.39*25%=337340.85元12月份做分录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337340.8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37340.85这计提的所得税是否正确?
🌼Ella
于2019-01-07 11:33 发布 657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1-07 11:34
如果今年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话,您的数额和会计分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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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年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话,您的数额和会计分录是正确的
2019-01-07 11:34:32
你好
1,10月份,11月份不需要做计提所得税分录
2,是的,季度本季度的所得税,金额=利润总额本年累计*适用税率—以前季度预缴税额
3,就是12月份计提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2019-11-27 10:02:29
你好 同学的问题是什么呢?
2019-11-24 15:35:13
上述分录处理正确,没有问题
2018-07-16 22:02:55
你好,截止到12月份为止利润总额本年累计是多少呢?
2020-11-12 19: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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