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成立了一家电影投资公司,在本市的某区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区公司营业执照不是写的分公司.不过市公司占区公司85%的股份,另外15%是自然人,老板问我账怎么做合理,因为收入全部打到市的对公账户去的,而发票是开给了区的公司了,他问我能不能做付收代付,分析了一下,比如每月银行流水是有20万打到市里,区里的话每月有费用假设固定也是是15万元,那么由市的公司打回给区的公司用于支付这些费用,那区的话就确认15万的收入这点没错吧,市里就做收到往来款区公司15万并支付往来给区15万,剩下的5万我们就做为佣金,确定5万元的收入,这样子做账的话有没有什么问题?内外账都是这样子做的可以吗?
颍川
于2019-01-16 06:41 发布 141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1-16 14:28
可以的,但是这5万佣金收入你有对应的成本吗
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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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内账处理,这个样子核算,没有问题的。
2019-01-15 23:12:04

可以的,但是这5万佣金收入你有对应的成本吗
都可以的
2019-01-16 14:28:58

您好,既然是独立的公司 ,建议您和老板具体沟通一下 最好是分开独立核算,不要混在一起
2019-01-08 21:20:17

这个电影院的地址是在区里的,这个账怎么来做好?谁确认收入?
2019-01-08 20:29:29

您好,转钱进来的,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018-04-25 23: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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