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转让取得的土地,在销售房地产相目时可以抵扣吗
顺心的诺言
于2019-01-20 09:30 发布 1162次浏览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1-20 09:34
您好,是可以抵扣的。
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是多样的,假设其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即在市场上两个企业交易主体间进行土地转让,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目前最为重要的营改增操作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税率为10%。
所以,由于上一环节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了10%的增值税,所以下一环节购买方可抵扣10%的增值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完整的,这种取得土地的方式完全可以在计算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时,运用抵扣法来实现土地成本进项税额的抵扣。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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