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1-24 12:18

你好,不可以的哦,要在项目所在地开

追问

2019-01-24 16:38

但老板已经在当地把发票购回来了,他们的项目只做了一部份,对方单位不要他做了,然后要他把发票开了才给钱。对方与老板一直没有签合同,办外经证要有合同才能办。所心外经证一直没有只。农民工又要求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老板为了拿钱就在当地税务机关购了票。请问这种操作会有哪些方面的风险呢

朴老师 解答

2019-01-24 16:54

开票是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的,但是必须要在项目地预缴

朴老师 解答

2019-01-24 16:55

这个业务没有合同,补个协议也可以啊,要不税务局后期会可能当成虚开发票业务啊

追问

2019-01-25 12:10

尊敬的老师你好,谢谢你了,你看这样行不,对方昨天才把合同给了,要拿钱得开了票才给,工人又等到过年拿工钱。可不可以这样,现在手里面有发票,先开这边的发票去把钱拿了,2月份初开,然后春节后去项目地开发票然后把这边开的发票作废了,你看行吗?另外项目是18年的,发票在19年开的,收入是做到19年还是做到18年呢,这个项目所有的收入费用都没有做。找齐资料是把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做到18年还是做到19年呢?,非常感谢老师。

朴老师 解答

2019-01-25 17:06

你好,根据你现在的情况,可以先开票收款,这个月确认收入做成本。下个月初去预缴,不是要在项目地开票,是需要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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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经证实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去项目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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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哦,要在项目所在地开
2019-01-24 12:18:35
在外地交2%,剩余的在本机构缴纳
2017-02-16 09:08:54
同学你好 在你们项目所在地税局可以
2021-07-22 13:18:26
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
2016-05-11 15: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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