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这道题(综合所得)(例 5-10),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为什么个税不能直接:45000*10%,而是用:36000*3%+(45000-36000)*10% 呢? 而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月工资为 10000元,那么个税计算为: (10000-5000)*10%-210,而不是 3000*3%+(10000-3000)*10%-210 呢?
GaMeng
于2019-02-14 13:44 发布 1850次浏览



- 送心意
月月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2-14 14:18
你好,你也可以45000*10%-2520=1980,这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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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资薪金的个税不是这样计算的。 我给你公式 : (1)工资、薪金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备注】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2021-03-25 15:42:08

你好,
应该的,这样可以不交税或少交税
2020-01-31 10:41:26

是的,应纳税额负数的预缴不退,次年汇算清缴退
2019-04-24 13:55:25

这样第3个月就不用缴纳个税
2020-02-11 16:12:05

您好
是并入工资一起申报 弥补当月工资不足抵减的800
2020-02-04 15: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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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ng 追问
2019-02-14 15:34
月月老师 解答
2019-02-14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