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A公司与1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B公司代A公司垫付2个月的押金给房东1,平时的房租由A公司自付,在2019年2月,A公司的1房东将房子转手给2房东,A公司欲用之前B公司代付的房屋押金来抵最后两个月房租,会计分录应是怎样?(牵扯到房东的更换,这如何账平)
拥抱星空的唯美
于2019-03-14 16:55 发布 111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3-14 17:07
房东更换不影响你的往来款
垫付押金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贷:其他应付款~B
用押金抵房租
借:应付账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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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应收 贷 应交增值税,按月做,借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样,你这个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合同约定的,
2021-07-26 18:45:17
学员你好,应当根据实际业务入账的,不是根据合同
2021-11-16 15:31:02
承租人
1. 租赁开始日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2.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019-08-03 19:45:24
更换房东肯定有影响的,因为押金还挂账在之前的房东名下,要把它切换成现成的新房东
2019-03-15 12:05:48
借:长期股权投资2.1贷:银行存款2.1
2017-08-03 0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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