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小规模,去年9月29号开了一张272874的发票,然后11月1号把这张发票冲了,然后在金税盘看了一下数据,2018年7月:实际销售金额19320.38,实际销项税额579.62;2018年8月实际销售金额:53203.88,实际销项税额1596.12;2018年9月实际销售金额307935.94,实际销项税额9238.06;2018年10月实际销售金额0,实际销项税额0;2018年11月实际销售金额-253275.73,实际销项税额-7598.27;2018年12月实际销售金额16990.29,实际销项税额509.71国税网申报的时候2018年7月-9月申报增值税11413.81,2018年10月-12月是0,该不该退税?退的话得退多少,列一下式子
A
于2019-03-20 12:50 发布 1103次浏览
- 送心意
丁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20 13:55
579.62+1596.12+9238.06-7598.27+509.71-11413.81=-7088.57,也就是留抵7088.57,你可以咨询专管员可不可以退还是留抵以后,你的增值税申报表上也会有这个留抵的税额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A 追问
2019-03-20 13:56
丁老师 解答
2019-03-20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