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公司销售收入既包含销售货物,又包含技术服务,技术服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0%,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同时2019年5月取得技术服务收入并且进项税额为3000元,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并且进项税额为5000元,当期留底进项税为1000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否为1000*(1+10%)=1100?应纳税额是否为6900?
你不知道
于2019-03-22 11:37 发布 54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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