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3-30 12:22

你好,一般纳税人税率10%,

庄老师 解答

2019-03-30 12:24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一般纳税人税率10%,
2019-03-30 12:22:53
你好  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劳务费的税率是 9%
2021-06-21 11:34:03
你好 建筑劳务一般计税9% 简易计税3%
2022-04-26 14:16:11
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劳务公司,劳务合同中包含辅料,开9%劳务发票
2022-02-28 16:52:01
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劳务发票,税率是9%
2022-04-01 11:20:1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政府单位代收村集体项目财政拨款,支付时借:其他应

    同学,你好 计入其他应付款,是可以的

  • 老师 我们单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 :2024年6

    你最后在做无形资产,先放在研发支出中归集

  • 电站会设及哪些税种呢?

    您好,一般是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税

  • 小规模纳税人接到税局通知说21年4-5月份取得的个

    你好,你填在这个里面是可以,但是不能够扣除啊。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怎么样,

    你好,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与税务处理及政策梳理 一、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为两类:补偿已发生费用和补偿未来费用,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补偿已发生费用 总额法: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相关)或“营业外收入”(与日常活动无关)。 例如:收到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例如,冲减“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2. 补偿未来费用 收到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例如: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 实际发生费用时: 总额法:按比例转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冲减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营业成本”“研发支出”等)​。 二、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的核心在于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参考财税)​ 151号、财税)​ 87号): 1.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资金拨付文件明确专项用途; 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或要求; 企业单独核算该资金及支出​。 税务处理:收到时不纳税,但相关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2. 应税收入的情形: 若不符合不征税条件,需在收到时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收到1000万元补助未满足专项用途条件,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3. 收入确认时点(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 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选择在“实际发生支出时”或“收到补助当年”确认收入​。 三、相关政策依据 1. 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递延收益的分摊原则​。 2. 税务政策: 财税)​ 151号:明确财政性资金一般需计入收入总额; 财税)​ 87号: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规范收入确认时点​​。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