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3-30 15:37

你好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方苇苹 追问

2019-03-30 15:46

超市零售业是不是?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3-30 16:32

零售业是传统的增值税纳税人!

方苇苹 追问

2019-03-30 16:44

可以加计抵减对吗?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3-30 17:48

不属于加计抵扣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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