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分)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率13%,05年4月有关业务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梅雪
于2019-04-08 09:27 发布 394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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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4-08 09:29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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