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 52000 B. 57778 C. 59000 D. 59320 为什么不是选B
。~
于2019-04-14 08:47 发布 2892次浏览
- 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4 08:55
5000+2000+70000*10%=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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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人账价值是( )——5000加上2000加上70000*10%
2021-04-18 20:35:55

同学,,这个是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50000+2000+70000×10%=59000(元)这个是对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2020-02-16 16:55:34

您好
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50000%2B2000%2B70000×10%=59000(元)
2020-03-23 12:45:03

你好,委托加工由同类产品售价的,消费税按同类售价*税率计算
没有同类售价,才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计算
2019-02-12 13:22:48

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2B完工收回时支付的加工费%2B确认的消费税=50000%2B2000十70000×10%=59000(元)。
2020-03-16 1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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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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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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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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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4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