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胡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9-04-17 09:46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确定的金额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欠缺金额,支票无效。由于支票是一种支付工具,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广泛用于日常经济生活,但是在使用中,事前往往发生难以确定支票金额的情况,如果必须要求出票时记载上确定的金额,就会发生大量支票金额与所用金额不符的情况,给支票的使用带来不便。因此,我国《票据法》第86条又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以解决现实生活的难题,极大的了促进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