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11 17:01

你好,是一个金额,支票比较特殊,本身这个金额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但我们在出票时可以先不写,在实际使用时再写,就是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Cathie 追问

2020-02-11 17:09

但是还是不懂这有点相互矛盾,又是记载事项又可以授权补记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2-11 17:12

你好,就是正常属于绝对记载事项,但金额是例外
就像前面第一章讲仲裁,正常应开庭不公开,但都是有例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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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一个金额,支票比较特殊,本身这个金额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但我们在出票时可以先不写,在实际使用时再写,就是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020-02-11 17:01:00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确定的金额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欠缺金额,支票无效。由于支票是一种支付工具,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广泛用于日常经济生活,但是在使用中,事前往往发生难以确定支票金额的情况,如果必须要求出票时记载上确定的金额,就会发生大量支票金额与所用金额不符的情况,给支票的使用带来不便。因此,我国《票据法》第86条又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以解决现实生活的难题,极大的了促进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
2019-04-17 09:46:39
同学您好,法律效力一样,就是记载人不一样,一个是由出票人记载,一个是由收款人根据授权补记。 票据法规定“确定的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支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同时票据法又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019-04-17 09:47:51
这一块的金额都是这里的票面金额。前面是说你把这个支票签章开具出去的时候,金额的可以不用填写,后面持票人去也补记是可以的。后面是说的,你这个票据去兑钱的时候,这个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2020-01-23 18:16:16
您好,您可以这样理解,拿支票去购买东西,不知道金额是多少的情况下,可以先不填写金额,等确定后,当场来填写金额。 可以先不填写金额,就是可以授权补记事项。 当场填写金额,就是必须记载事项中的确定的金额。
2022-03-24 23: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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