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中,必须记载其中有个确定的金额,授权补记中有个支票的金额,两个金额有什么区别?
Cathie
于2020-02-11 16:53 发布 35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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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11 17:01
你好,是一个金额,支票比较特殊,本身这个金额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但我们在出票时可以先不写,在实际使用时再写,就是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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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一个金额,支票比较特殊,本身这个金额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但我们在出票时可以先不写,在实际使用时再写,就是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020-02-11 17:01:00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确定的金额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欠缺金额,支票无效。由于支票是一种支付工具,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广泛用于日常经济生活,但是在使用中,事前往往发生难以确定支票金额的情况,如果必须要求出票时记载上确定的金额,就会发生大量支票金额与所用金额不符的情况,给支票的使用带来不便。因此,我国《票据法》第86条又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以解决现实生活的难题,极大的了促进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
2019-04-17 09:46:39

同学您好,法律效力一样,就是记载人不一样,一个是由出票人记载,一个是由收款人根据授权补记。
票据法规定“确定的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支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同时票据法又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019-04-17 09:47:51

您好,您可以这样理解,拿支票去购买东西,不知道金额是多少的情况下,可以先不填写金额,等确定后,当场来填写金额。
可以先不填写金额,就是可以授权补记事项。
当场填写金额,就是必须记载事项中的确定的金额。
2022-03-24 23:22:39

学员你好,
属于。
根据票据法
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019-08-31 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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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ie 追问
2020-02-11 17:09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2-1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