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琪琪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注会经济法,CMA,注会税法 ,税务师一和二

2019-04-17 09:47

同学您好,法律效力一样,就是记载人不一样,一个是由出票人记载,一个是由收款人根据授权补记。
票据法规定“确定的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支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同时票据法又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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