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04-17 16:04

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翟老师 解答

2019-04-17 16:05

  1、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2、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3、最后,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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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2019-04-17 16:04:08
您好 不需要发票复印件 委托方以收到的加工费作为入账凭据
2018-11-26 09:58:53
你好,是的
2017-03-10 14:44:09
您好,不需要,比如受托方计税价格为1000元,委托方以1000元以下的价格销售就属于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这样不再计算销售时的消费税。
2020-05-21 13:35:36
你好: 是错误的。 受托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在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是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税。
2021-04-24 1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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