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克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8 19:57
政策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规定: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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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江老师 解答
2019-04-18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