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7年汇算清缴后,发现2017年多缴所得税185938.4元,在2018年6月办理了退抵税,就是说17年应该退的税,不要税务局退现金了,直接抵顶18年6月的所得税,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小白
于2019-05-03 11:39 发布 56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5-03 11:44
当时,你多交的,你转到其他应收款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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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你多交的,你转到其他应收款了没
2019-05-03 11:44:20

2017年要退税的话,你要做一笔,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018年应缴纳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你实际缴纳所得税时,根据应交所得税的借贷方的余额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18-08-23 09:22:27

17年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 正数 所得税费用 负数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018-05-15 18:24:59

互不影响,你在汇算18年的时候抵减。
2019-05-05 10:08:07

最好是直接抵扣以后年度的,直接退款税局不会那么容易退给你
2019-05-09 1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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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追问
2019-05-03 11:49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5-03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