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里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后面那句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取得的销售额是指4月份一个月的吗???
Zmj
于2019-05-08 09:57 发布 1476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5-08 10:26
销售比重是这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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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这个是兼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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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B、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2019-12-24 16:15:36

允许你们按照多抵扣,多抵扣的税额=进项税额*10%
2019-07-24 15:35:27

去税务局备案看18年4月-19年3月份数据
2019-04-30 10:55:05

你好,请问抵扣率,临界点指的是什么?
2021-11-19 08: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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