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间跨境购服务公司,与香港一间公司签订了提供内地相关服务的合同如提供微商平台给对方销售货物(货权是香港公司),由于香港公司在内地没有任何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且由于国内资金管制较严,香港公司在内地产生的部分费用由我司代付,请问代付这些费用我司挂账其他应收,有何税收风险
从容的云朵
于2019-07-30 13:53 发布 87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该费用是否是该公司视同收入,税务会稽查收入挂往来,不确定收入。偷逃税金
2019-07-30 14:30:45

该费用是否是该公司视同收入,税务会稽查收入挂往来,不确定收入。偷逃税金
2019-07-30 14:30:42

您好,完全在香港的劳务不用在国内代扣代缴所得税,在税务备案就可以了
全额支付不在境内代扣代缴。增值税不交 适用(财税〔2016〕36号 第十三条的(一),所得税不交 适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2024-12-14 17:49:56

你好; 你们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 因为你内地公司销售出去 涉及出口货物是免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会涉及印花税 和企业所得税的
2022-01-04 12:35:25

你好,可以按照港币结算,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
2019-09-06 15: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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