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8-07 21:20

1、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嘟噜嘟噜 追问

2019-08-07 21:21

老师请看清楚我的问题谢谢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8-07 21:22

你好,营改增后,自建不动产领用本企业产品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了。

嘟噜嘟噜 追问

2019-08-07 21:24

那些要视同销售?那些不用视同销售?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8-07 21:26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本条款自动废止);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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