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四月份向法人借款然后以现金形式向其他公司支付了一笔劳务费。现在老板要求让对方退回这笔款项,并以对公转款方式重新结算。请问这样做有什么税务风险?公司之间的结算必须是对公转款吗?
莉子吖_
于2019-08-14 07:32 发布 95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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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风险到没有,不是必须以对公形式支付的。税法没有这样强制性要求
2019-08-14 07:40:29
你好,需要把收到的现金收入送存开户银行的
2018-08-21 15:49:17
你好,什么劳务费
2018-05-15 18:39:04
可以发放现金,但税务需要申报个税,或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018-09-04 09:05:29
收到,劳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
2018-08-03 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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