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干工程的,之前在一家钢材公司购买了10万块钱的钢筋,工地完工以后,建筑公司要求我们去开钢筋专票,按照图纸要求,总共需要165000的钢筋,后来找了一家钢材公司,对公账户过了165000的钱,开了专票 和购销合同,现在建筑公司非得要求我们还要去开收据,说是税务局需要这一套东西,请问这样合理吗?税务局抵扣的时候必须要收据吗?人家钢材市场说收据不给开,说是风险太大,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陆
于2019-08-27 17:00 发布 1019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心心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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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这种有些单位要,但不是每个单位都要。
你们有对公账户过账的话,收据是不是就是证明收到对公账款的款啊?如果是这样的话,也没多大风险吧,毕竟款已经收到了
2019-08-27 17:06:52
没有这种说法的!不过国企都有要求开收据的习惯!
2019-08-27 16:43:59
你好,没有税的,没有税
2019-03-08 16:24:51
您好,假如以后认定他朋友骗贷的话,那他也是当事人
2019-06-06 20:24:13
这样你唯一存在的风险就是,你签订了购销合同,税局认定你有了应税收入,需要缴纳税。
2019-06-06 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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