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转让2018年自建的写字楼,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土地增值税计算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9.41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开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1000-50)/(1+10%)*10%=913.64 请问1000-50是什么
醉熏的路灯
于2019-09-19 19:43 发布 7184次浏览
- 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9-19 20:01
你好,这个1000-50为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差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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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企业印花税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能扣除。
2019-04-21 15: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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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2019-10-04 22: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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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1000-50为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差额的
2019-09-19 2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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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的
2018-07-02 16: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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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是这样预交 1000/1.11*1.5%+500/1.11*2%
2017-08-07 17: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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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