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9-25 11:59
您好,学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企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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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妞 追问
2019-09-25 12:32
金子老师 解答
2019-09-25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