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造用增值税率为17% ,消费税率为10% ,丙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 (非金银首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发出材料400000元, (2)支付材料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由委托方代缴消费税40000元,收回的材料直接出售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4)该材料全部出售,收取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 (5)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元)
温柔的苗条
于2019-10-12 20:18 发布 1027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12 20:46
借 委托加工物资400000 贷 原材料400000
借 委托加工物资 6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00 贷 银行存款 74200
借库存商品 46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4000
借 银行存款 702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102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464000 贷 库存商品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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