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投资以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 问
你说得很对,在权益法下,一般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而题目中所给的分录“借:投资收益 (200×4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北塔公司(损益调整)80”,这种情况可能是处置投资以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分配现金股利的特殊处理。 因为在处置部分投资后,对于剩余股权追溯调整时,要把之前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影响进行调整。这里直接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记“投资收益”,是因为要对之前期间的这种分配影响进行调整,把从购买日到处置日期间这部分股利分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调整出来,本质上是对之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的一种追溯调整处理,和正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的处理有所区别。 答
找郭老师,有问题要问 问
在的具体的什么问题。 答
老师好,企业(母公司)收到被投资公司(子公司)的分红,分 问
您好,1.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合伙企业把分红在分给自己的法人合伙人需要先分后税,法人合伙人就需将该部分所得并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人合伙企业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适用 20% 税率。 答
老师,请问CIF报关出口,运费填错了,比如:货物是100万, 问
同学,你好 那就开102万,货物101,运费1 答
老师好!我刚接账,上任会计去年暂估了290万多万运输 问
您好,冲回原来暂估,再按发票做分录,损益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没有这个科目直接用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2024年申报的年报和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也就是申报数据用调整后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也要这么做分录,不追溯是税会差异的纳税调增补交的所得税不追溯 答

老师 请教个问题 预付一年的房租,付第二年的房租的时候开具第一年的房租发票 房租是6月份开始计算
答: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按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我预付了21年11月到22年1月这三个月的房租款,我现在可以提前把房租发票开出来吗?
答: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个人开具房租发票需要交几个点税
答: 最后有一个计算器,你输入进去就可以有数据了,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1 17:0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下载】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由于私房出租计算较为复杂,为便于纳税人自助计算税收,我们网站有提供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功能(适用住房类型),欢迎使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sfj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