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支付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办妥托收手续,单位收到货款,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3)转让2013年3月购入的小型设备一台,转让收取支票8000元。求该厂2018年10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潇洒的小甜瓜
于2019-11-11 22:22 发布 1125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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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抵扣进项20000*9%+600/1.13*13%
2增值税销项100000*16%
3销项8000/1.03*2%
2019-11-11 22:40:35
你好,这个问题已经回复你的
2019-06-25 19:39:29
你好,进项税额是20000*10%+600*16%得2096
2019-06-25 19:10:53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09-30 09:14:51
您好,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呢?麻烦您再详细描述一下,以方便老师理解和解答,谢谢。
2019-11-11 23: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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