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11-22 20:32

你好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品,或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佛系女 追问

2019-11-22 20:33

这是为啥呀

meizi老师 解答

2019-11-22 20:38

你好 一方面是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这样的话消费税是可以拿来抵扣的  就不能计入成本 而另一方面 如果直接收回来拿来销售的  是需要把消费税计入成本去核算的  (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佛系女 追问

2019-11-22 21:06

老师,消费税是不是只要消费就要交税的意思

meizi老师 解答

2019-11-23 08:51

你好 这些是在什么环节交税;比如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1.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
(1)委托加工的界定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3)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7)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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