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有没有公司的决算分析报告的模板 问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基层单位版) 发布日期: 2021-09-26 15:47 来源: 院桥镇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工作方面的重要指示,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辖区内村(社区)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村、社区文化建设,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村、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辖区内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和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为一级核算单位,下面无二级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人员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共有在职人员94名,其中行政在职人员47名,事业在职人员47名。总人数与上年同期相差4人,主要是区内人员的调动。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严格执行财政综合预算,充分调动各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党委、政府齐心协力,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因地制宜、抢抓机遇,精心谋划,认真组织,迅速行动,协力抓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开展了多项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如西溪泄洪渠整治工程,供水三期工程等,继续推动多项提升小城镇建设工程,如劳动南路延伸段工程,新兴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院路路入城口改造工程等。 协同推进小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功创建全国卫生镇,完成省级镇卫生镇复评,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 鉴洋湖湿地安置房建设项目圆满完工。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年初预算9777.7万,上年预算为14221万,下降31.24%,主要为受疫情影响,为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尽可能实行封闭化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及人员大量聚集。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20年度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收入与支出与预算基本相符,收入差异主要存在于本年度其他收入的增加。支出差异主要存在与财政拨款收入的分配。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收入决算结构分析: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收入决算25354.67万,其中:本年收入23388.89万元,占总收入92.2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77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0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672.45万元),占本年收入41.81%;上年结转收入1965.79万元,占总收入7.75%。 支出决算结构分析: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支出决算24870.0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6万元、国防支出330.6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46.83万元、教育支出706.7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3.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6.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9.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94.55万元、农林水支出5093.4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64.7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 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5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52.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26.93万元,项目支出20490.7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9.8万元,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1.29万元,受疫情影响,与上年相较下降13.2%。主要用于非同城接待食堂工作餐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3.4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较,新增2辆公务用车购置。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9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8.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8.6%。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人车比为3%。 (4)会议费:2020年度会议费决算12.13万元,2019年度会议费决算22.48万,比上年下降46.04%,主要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绝大多数会议改为视频会议。 (5)培训费:2020年度培训费决算3.65万,2019年度培训费决算4.3万,比上年下降15.11%,主要用于组织村干部、文书等人员培训,人均开支80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0574.09万元,其中本年度拨款9777.8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96.2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0507.68,其中人员经费2737.18万元,公用经费485.75万元,项目经费7284.74万元,结余66.41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度收入决算25354.67万,上年结转收入1965.79万元,本年收入23388.8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777.81万元,年度支出2487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507.68万元。2020年度结余484.64万元,项目类资金结余418.23万元。 2.大额项目类资金结余:小学教育事业结余418.23万。 (四)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预算数和决算数存着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多项重点工程开展,这些因素在做年初预算的时候并未出现。 预算执行过程中,年初预算估计不够准确,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方位考虑经费的支出范围,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度,更好的执行年初预算的安排。 三、资产负债信息分析 (一)资产信息情况 2020年度资产总额共计17239.7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02%,货币资金5695.15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结余增加;2020年度固定资产净值1255.6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17%,主要是本年度购买了2辆新的公务用车;2020年度负债总额共计7953.13万元,比上年增长59.1%,主要为往来暂存款的增加。净资产中结存结余总额为3251.46万元。 (二)负债信息情况 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为46.13%,主要为单位往来,资产负债率适当,流动风险合适,偿债能力强。 无举债借款。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对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化,同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学习,积极进行财政部门组织的决算、编报、审核等方面工作按时完成,认真如实填报。 (二)对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及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的各项工作按规定认真执行,该填制及时填制,该公开及时公开,该上报及时上报。 (三)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账实脱节的情况,主要为财务人员与党政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入账时间存着差异,协调党政部门的资产云平台采购、登记时间,要加强资产管理,入账及时,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监控管理,做好定期盘点。 (四)在对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要做到定期对账,及时核销,避免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现已经消除了一部分但仍存着部分长期挂账的款项待消除。 答
当前申报税款所属期的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不能进 问
你去看一下税务局是不是给你申报了。如果是的话,就不用管了。 答
请教老师,在2022年度采购的一笔15万的材料,一直没 问
你好,只要这个公司没注销或者恢复正常,只能等,15万的账款也一直挂着。等它破产/注销了,凭着它的破产公告/注销登记作为依据,加上之前的付款单、合同、入库单等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它恢复正常了,让它开发票。 答
老师,咨询一下,就是我们公司之前会计24年4月8号离 问
证明在公司上班,工资条,申报的个税记录就足够 答
老师好,申报年终奖是用合并申报和单独申报两种方 问
是的,都可以的,任意选择 答
怎样完善往来账企业账务处理的标准表格,内容是写账务处理要求。但要以表格的形式写,请问怎么写?
答: erp本身就可以实现的,这个没有问题的,但是你需要结合你企业的情况做适合你要求的,这个没有什么标准之说的
我想问一下往来款的账务处理
答: 你好!你具体是发生了什么业务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两个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怎么账务处理? 需要交税吗?
答: 借款吗,借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这是不是需要交税,你去看下你们是不是下面这些,不是需要交,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出借一方, 一、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例外情况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无论有偿或无偿,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不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非应税交易项目范围发生了变化,取消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 注: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针对视同销售服务的范围规定中,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没有被列为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自然人无偿借给企业资金使用的借贷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二)免税规定 1.统借统还 由于金融企业有时不愿意受理中小企业贷款,会出现由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的业务,政策规定,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不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根据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十九项第7目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分成两类:一类是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分拨给下属单位,即借款在企业集团统筹;另一类是企业集团经过财务公司分拨给企业集团或下属单位,即借款在财务公司统筹,集团或下属单位要用资金需另签合同。 享受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具备合同或协议 ①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或对外发行债券的协议; ②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转贷给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的合同或协议; (2)资金流向 分两种: ①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下属单位; ②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企业集团——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 (3)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 (4)统借方只能是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不能是下属单位,如下属单位向银行借款拔给集团内其他企业使用,不属于统借统还。 (5)统借方与下属单位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 (6)贷款方只能是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不能是非金融企业。 (7)办理免税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81509。企业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无需报送附列资料。 2.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 根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享受该项优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通知自发布之日2019年2月2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通知规定执行。 (3)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企业集团以外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能否免征增值税仍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应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5)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83917。企业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无需报送附列资料。 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无偿借款应视同提供劳务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企业所得税的另一种观点: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企业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企业应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5.垫款、往来款项的政策口径问题 问:按照2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应收和预付账款包括各类垫款和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对于垫款和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执行口径如何把握?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是否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如不作为企业间往来款项,能否税前扣除? 答: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无偿拆借资金不作为往来款项按应收和预付账款损失税前扣除,而是按债权性投资进行税务处理。 按照25号公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投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企业(包括集团内企业)间因无偿拆借资金而发生的损失不得从税前扣除。 四、其他税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享受减半征收。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对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因此企业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http://www.shui5.cn/article/e2/133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