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是营利需交企业所得税,但公司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就不需交企业所得税。请问年底如何处理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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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1-28 08:29 发布 22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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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1-28 08:46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各项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等。
所以税前扣除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应纳税所得额越少,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额就越少,交的税就越少。
一家企业的研发费用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本身就能够税前扣除,而上述新规的意思是,不光让你企业的研发费用能够正常的全额税前扣除,还能够多允许你扣除研发费用的75%,这就叫加计扣除。
举个例子,假设你企业2018年全年的研发费用是1000万,而在2019年初汇算清缴时,你企业单就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就有1750万,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算,你就相当于可以少交187.5万(750*25%)的税款。
当然了,如果没有这次新规,原本你企业就可以加计扣除50%的研发费用,所以由本次新规带给你企业的实惠是(75%-50%)*1000万*25%=62.5万。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
1、公司决定立项研发活动;
2、将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订的合同在科技部门登记;
3、设立会计科目(研发支出项目及其子项目);
4、设立该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
5、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6、按有关凭证填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财务报表附注报送税局;
8、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9、收集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10、向主管税务局备案;
11、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申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2、留存以上整个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以备税局后续查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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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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