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账务:11月份缴纳2019年残保金,就是一部分自己支付,一部分财政授权支付,11月份财政给我残保金额度到账2000元,我提了额度发送银行,然后到税局缴残保金共4500元,银行扣款4500元,11月忘了再提单位自提的残保金,然后跨月12月份在公用经费里提额度2500元。请问11月份和12月份凭证怎么做?可否把11月份单子拿来12月份做?
白小默????
于2019-12-11 13:18 发布 100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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