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按规定发生额的40%需要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加入应纳税所得额,在报第四季度报表时应不应该加上这部分调增额?如果不加的话是要在年报的时候才调增吗?
霸气的百合
于2020-01-04 21:45 发布 2173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业务招待费是必须调的,职工福利费不超当年工资总额的14%是不需要调的
2020-01-15 16:03:56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是实际发生额的60%,和收入0.5%的较小者,所以你这个调整金额是20
2018-12-20 15:39:14
你好 要看你实际情况 。有可能会造成调整的;根据规定: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例如本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是10万元,税前只能扣除6万,纳税调增4万,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1000万元的千分之五为5万元,则只能扣除5万,纳税调增5万 实际就是调整5万
2020-03-04 13:06:57
你好,同学。
是的,税收金额是实际的60%和营业收入千分之5,两个 标准
2020-05-11 14:45:40
你好,之前的业务招待费不能计入18年扣除的
2017-05-25 09: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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