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比如我公司员工每月工资25000元,根据工作内容 问
通知员工:公司需要正式通知员工工资调整的决定,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协商一致:公司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取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签订变更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的工资调整协议,明确新的工资标准及生效日期。 答
老师,什么是利率互换? 问
你好,利率互换是指两笔货币相同、债务额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 答
老师 请问下法人和员工借款年底必须清零吗 问
法人和员工借款年底必须清零 答
A和B公司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人,经营不同的产品,因经 问
可以 可以开发票 按市场价格 答
给个人开普票,个人有税吗? 问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哦 答
老师请问 10行的钱支付8行的费用但是10行的钱我现在不支付费用了,我要冲成本该怎么写分录呢
答: 你好,需要将原来的这笔分录红冲,再做冲成本的分录。
支付费用,但发票还没到,怎么计分录
答: 你好,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发票到了,冲减预付款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支付的费用成本,什么意思
答: 您好,就是用专项资产支付的成本,费用,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请参考以下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2011-09-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陆 追问
2020-01-10 21:57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10 21:59
陆 追问
2020-01-10 22:02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10 22:06
陆 追问
2020-01-1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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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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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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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22:14
陆 追问
2020-01-10 22:19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10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