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1-10 21:55

你好,需要将原来的这笔分录红冲,再做冲成本的分录。

追问

2020-01-10 21:57

老师,红冲怎么做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10 21:59

你好,借:管理费用  负数   贷:其他应收款  负数

追问

2020-01-10 22:02

然后怎么冲成本呢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10 22:06

你好,您想冲什么成本呢:

追问

2020-01-10 22:07

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成本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10 22:10

你好,借:主营务务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

追问

2020-01-10 22:13

这样主营业务成本不是增加了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10 22:14

你好,如果是冲成本,分录是相反的。

追问

2020-01-10 22:19

借其他应收款款贷主营业务成本
老师,是这样吗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10 22:20

你好,建议把主营业务成本放在借方用负数,因为放到贷方在月末结转时有可以软件会取不到数,造成我们的成本数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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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将原来的这笔分录红冲,再做冲成本的分录。
2020-01-10 21:55:42
你好,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发票到了,冲减预付款
2019-12-11 12:30:38
不能的哈,这样会引起税务监管。怀疑是账外经营
2022-02-11 22:24:40
您好,就是用专项资产支付的成本,费用,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请参考以下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2011-09-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04-22 13:49:59
同学你好 那要看一下支付的什么费用,是否直接相关
2021-03-24 18: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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