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1-14 06:54

你好,看一个例子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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