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将业务分拆成两个子公司,由总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但实际由A子司去实施完成合同。为解决A子公司体现收入的问题,总公司与A子公司签订业务转包合同,A子公司按合同金额的95%向总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A子公司如何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时点?及可以先不开发票确认收入,待开发票时再缴增值税吗?盼复。谢谢!
德福
于2020-01-14 15:42 发布 135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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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A按他开具的发票确认为收入,开发票时就确认为收入处理的。
也是可以的,
你这如果是工程项目那么 收入确认就不是按发票开具时点,而是正常的纳税义务 发生时点
2020-01-14 15:52:23

是的,开具了发票就需要确认收入的
2018-11-23 10:35:34

你好,做原来销售相反的分录。
2021-12-31 10:59:22

借 银行 贷 预收 借 预收 包括尾款金额)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2020-04-29 14:43:41

你好
销售,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退货
借;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20-06-09 0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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