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0-01-15 09:16

 【问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银行存款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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