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2019年12月中旬申请一般纳税人资质,2020年一月份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月份收到外单位2019年12月末开具的进项税专票,由于我单位在2020年才成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末开具的专票无法抵扣,于2020年1月10日把该票退回,要求2020年1月份再开具进项税专票。银行账户的进销住来于2019年12月已经行成,我单位没有开具专票的资格,因此,财务上全都做的往来处理,实质上收入已经行成,在2020年1月份才领票只开具了销项的1/4,税局知道这些情况,想问下这样做企业会有风险吗?望老师解答,谢谢
亿缕阳光
于2020-01-22 07:52 发布 201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1-22 07:54
你好,那要是税务局清楚你们这样的情况肯定会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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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要是税务局清楚你们这样的情况肯定会有风险的
2020-01-22 07:54:09
您好,用的着的。
2017-06-08 12:29:23
你好,你是指需要入账吗?
2018-06-09 14:41:18
是的 ,没发生业务不做账
2021-08-04 10:00:02
你好,你们申报了是不是减免了,减免了多少?员工部分也没扣吗
2020-05-26 1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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