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2-21 12:40

你好   就是关于工资怎么发放的文件 吗?

追问

2020-02-21 12:51

是的

追问

2020-02-21 12:52

老师麻烦发我下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2-21 12:57

你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过程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通知》规定,企业不得终止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这些人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由于隔离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

根据《通知》,对于因疫情未能返回广东复工的员工,经与员工协商后,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带薪年假。具体而言,工作时间少于10年、总计1年的员工将获得5天年假。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对于那些已经完成20年的人,年假是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通知》指出,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有困难,可以通过调薪、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工作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达成共识,尽量不裁员或减少员工数量。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作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关于停工期间员工福利的保护,《通知》明确表示,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根据双方新商定的标准,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企业不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应当支付给企业复工、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年[第5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终止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这些人因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届满,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的,应当延期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结束。

二。保护工人的工资和报酬权利

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了新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由于隔离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工作的工人,企业应被视为提供正常工作,并在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人的工资。

3。为未返回广东复工的工人合理安排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广东复工的工人,经与工人协商后,企业可优先安排工人带薪年假。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对于那些已经完成的人

引导疫情当事人通过广东便捷的**小程序提前申请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式即时沟通方式解决异地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会的次数。因疫情影响,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当事人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不能到仲裁机构参加听证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长听证时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疫情影响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七、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和预警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防疫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就业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就业监测,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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