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下图:请问加计扣除,如果是在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例如果是在2019年2月成立的,但2月及3月四项销售比重超过总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就可以享受此政策 请问,以上理解正确吗?
清
于2020-02-27 19:18 发布 748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您的理解 是正确的
2020-02-27 19:19:12
你好,这个是免税的;不需要做销项税额
2020-07-29 14:52:39
这个政策本来是到2017年12月31日止,但目前没有说取消,仍旧执行状态
2018-04-08 17:53:13
你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B1%)
2020-03-01 21:45:57
你好!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2020-07-09 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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