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文化事业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空镜子
于2020-04-15 10:19 发布 1002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15 10:21
应缴费额=服务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广告服务业计费销售额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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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费额=服务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广告服务业计费销售额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2020-04-15 10:21:51
您好,是您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2020-03-21 17:05:03
你好,就是实现的广告费,娱乐费收入金额
2019-05-30 11:09: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2017-06-12 11:23:53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2019-12-07 1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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