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代收村集体项目财政拨款,支付时借:其他应 问
同学,你好 计入其他应付款,是可以的 答
老师 我们单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 :2024年6 问
你最后在做无形资产,先放在研发支出中归集 答
电站会设及哪些税种呢? 问
您好,一般是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税 答
小规模纳税人接到税局通知说21年4-5月份取得的个 问
你好,你填在这个里面是可以,但是不能够扣除啊。 答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怎么样, 问
你好,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与税务处理及政策梳理 一、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为两类:补偿已发生费用和补偿未来费用,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补偿已发生费用 总额法: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相关)或“营业外收入”(与日常活动无关)。 例如:收到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例如,冲减“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2. 补偿未来费用 收到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例如: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 实际发生费用时: 总额法:按比例转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冲减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营业成本”“研发支出”等)。 二、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的核心在于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参考财税) 151号、财税) 87号): 1.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资金拨付文件明确专项用途; 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或要求; 企业单独核算该资金及支出。 税务处理:收到时不纳税,但相关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2. 应税收入的情形: 若不符合不征税条件,需在收到时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收到1000万元补助未满足专项用途条件,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3. 收入确认时点(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 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选择在“实际发生支出时”或“收到补助当年”确认收入。 三、相关政策依据 1. 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递延收益的分摊原则。 2. 税务政策: 财税) 151号:明确财政性资金一般需计入收入总额; 财税) 87号: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规范收入确认时点。 答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答: 您好,同学,是什么意思呢
渣土运输公司成本费用有哪些?
答: 同学你好,比如司机的工资,保险;车的油费,修理费,保险费,折旧费等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怎么暂估成本费用呢
答: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即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暂估成本:就是购进的物品已入库,但是结算用的发票等手续没有到,为了账实相符,库存商品先入上账。待以后月份发票收到后,将原先入账分录用红字原笔重回,再按发票重新做一回购进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