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出窃取该票据,李某明知胡某窃取所得仍受让,并将此票据赠与不知情黄某,以上个人享有票据权利是如何?
时北
于2020-06-15 17:41 发布 107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胡某和李某不享有票据权利。
黄某可以享受票据权利,但享有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2020-06-15 17:54:01
需要在出口退税系统申报免税
2019-05-14 18:50:24
你好!真实业务可以用合同做附件按正常采购处理,只是为取得合规发票不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费用,汇算清缴做利润调增
2020-06-16 08:58:01
你好,建议开四张里面的。
平均分到四张发票
2020-06-15 11:03:31
无法冲暂估,只能做无票的采购了
2017-08-31 15: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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