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出票给B公司,B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在票据背面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而C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根据上述情况,请分析A、B、C、D四家公司之间的票据责任。 2.丰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泽公司)从金龙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同时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给金龙公司,用于贷款结算。 丰泽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粗心的会计人员误将付款人“丰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填写为“丰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错误被发现后,丰泽公司的会计人员遂将“译”字改为“泽”字,交予金龙公司。金龙公司的财务人员拿到该汇票时又发现,该汇票的“收款人”未填写。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丰泽公司在更改付款人名称行为中的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丰泽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是否影响该票据效力?请简要说明理由。
俭朴的石头
于2020-06-26 16:06 发布 3483次浏览
- 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26 18:01
第一问,无效,因为没有加盖章,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其他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但是收款人(票据债权人)虽然不能从原付款人收到款项了,但是却可以从更改后的新付款人收到款项,因此,并不会从根本上损害收款人的权益。但是,这种更改,只有原记载人有更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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