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两个员工不是跟我们公司签的合同,但是在给我们公司工作,我们不负责他们的工资,但是他们的报销是在我们公司,这样的情况合规吗,有没有什么风险,他们的报销款怎么做账比较合适呢
逄
于2020-06-30 14:24 发布 717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6-30 14:26
这个的话 可以的哦 只要发票抬头 是你们公司 就可以的
和正常报销处理 一样的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的话 可以的哦 只要发票抬头 是你们公司 就可以的
和正常报销处理 一样的
2020-06-30 14:26:58
您好!如果不是公司员工,正常不能报销,如果是公司员工,就应该给他申报个税。不过估计个人的这些金额都不会很多了。不用太担心。
2016-05-05 13:23:23
查到有可能罚款的了,最好保持一致吧
2018-08-15 11:24:05
您好,代采合同就是代他人采购合同,代采合同做账时,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采购货物时付款,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直接发采购方,发票开出给采购方。结算代理费,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没有风险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
财税字[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018-08-04 18:29:23
对企业来说,万一这个人出事,单位要承担责任,还有,如果高管合同注明收入额,那么有纠纷时说企业少付薪金,对个人,可能会双重取得收入,少交个税, 税务上就不用说了,纸不一定能包住火。
2018-11-15 14:42:5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逄 追问
2020-06-30 14:28
许老师 解答
2020-06-30 14:29
逄 追问
2020-06-30 14:30
许老师 解答
2020-06-30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