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赵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赵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 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 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 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赵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D选项如果超过期限就可以以公司名义了吗?
三一
于2020-07-17 22:19 发布 1097次浏览
- 送心意
孺子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以公司名义的。
2020-07-17 22:32:27
你好,岳父不属于直系亲属
2019-07-20 14:43:20
这、题的话,是选A的哦 闺蜜的话,不属于主要社会关系
2020-04-19 08:30:52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除拥有股东大会的职权外,还拥有如下其他职权:
1。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019-07-02 15:38:10
这个的话,要算你减持的收入,减去取得股份的成本。把这个,并入当月工资,申报个税计算的哦
2020-03-30 1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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